【GB33372-2020 《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》】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

栏目: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:2020-12-23 浏览量: 2301
2020年12月1日起,【GB33372-2020】《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》标准于今日正式实施,属强制性国家标准。




GB33372-2020《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》于2020年12月01日正式实施,并代替旧标准GB/T 33372-2016《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》。


该标准的修订是落实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落实<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>重点任务细化分工方案的通知》(国发(2018)22号)的要求,2016版是国家推荐性标准,不要求强制实施,将其修订升级为2020版属强制性国家标准,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提出并归口,进一步细分了胶粘剂各应用领域的限值要求。



新修订的标准结合国内胶粘剂产品的现状,参考现有的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583-2008《室内装饰装修材料胶粘剂中有害物质限量》、GB 19340-2014《鞋和箱包用胶粘剂》、GB 30982-2014 《建筑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》标准中相关分类方法,对胶粘剂产品按主要应用领域和主体材料进行重新分类,兼顾科学体系和市场应用体系。


新修订的标准旨在促进整个胶粘剂行业发展的绿色环保。我司的产品均符合GB33372-2020环保标准~

新标准GB 33372-2020《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》根据胶粘剂产品中不同的分散介质和含量,将胶粘剂分为三类:溶剂型胶粘剂、水基型胶粘剂、本体型胶粘剂。通常,水基型胶粘剂和本体型胶粘剂为低VOC型胶粘剂。具体定义如下:

分类

溶剂型胶粘剂

定义

以挥发性有机溶剂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。

样品

以氯丁橡胶类、苯乙烯-丁二烯-苯乙烯嵌段共聚物橡胶类、聚氨酯类、丙烯酸类胶粘剂为主。


分类

水基型胶粘剂

定义

以水为主体分散介质的胶粘剂

样品

聚乙酸乙烯酯类、聚乙烯醇类、橡胶类、聚氨酯类、醋酸乙烯-乙烯共聚乳液类、丙烯酸酯类胶粘剂为主。


分类

本体型胶粘剂

定义

分散介质含量占总量的5%以内的胶粘剂。

样品

有机硅类、MS类(以硅烷改性聚合物为主体材料)、聚氨酯类、聚硫类、丙烯酸酯类、环氧树脂类、α-氰基丙烯酸类、热塑类(热塑性聚烯烃或热塑性橡胶)胶粘剂为主。